广东省(含深圳)实行离境退税“即买即退”省内互认办理

        2025年9月28日,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《关于广东省实行离境退税“即买即退”省内互认办理的通告(2025年第5号)》。

         自2025年10月1日起,境外旅客在广东省(含深圳市)离境退税“即买即退”商店或集中退付点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后,可选择广东省内(含深圳市)任一可办理离境退税口岸离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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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广东省实行离境退税“即买即退”省内互认办理的通告(2025年第5号)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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